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寿保险公司不允许解散,但是允许破产”怎么解释?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基于对客户利益的考虑。国家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公司的经营而中断。由此有以上规定。其实也不允许破产。你可以看下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基于对客户利益的考虑。国家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公司的经营而中断。由此有以上规定。其实也不允许破产。你可以看下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买保险不同的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如何赔付?

目前绝大部分的保险代理人出于本身不懂或者销售目的,反复宣传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下,是不能破产的。于是买保险时,主要是做产品的比较,公司规模、性质都无所谓。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被引导的自然不会在少数。

没有法律会荒唐到规定哪个行业或企业不能破产,包括银行在内。如此规定,拿到这种行业的牌照,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在这种言论的宣传中,代理人多半依托的是保险法第89条之规定: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和依法宣告撤销外,不得解散。 不得解散=不能破产吗?想太多了,接下来看《保险法》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能否破产似乎已经不需要继续解释。

那么破产之后如何处理呢?首先是其他寿险公司主动接管其保险业务。既然都依法宣告破产了,那么保险费也几乎被糟蹋得七七八八了,否则又怎会破产?可以看出来,主动接管(也就是自愿转让)的可能性不大。第二个处理方式是监管机构指定其他寿险公司接管业务(指定转让)。 根据《保险法》第92条释义,破产公司亏损严重,指定接管业务的寿险公司无力承担其亏损时,便会动用到传说中的《保险保障管理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专门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条再次确认了寿险公司可以破产: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保险公司依法宣告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于是乎,问题的重点到了该《办法》在寿险公司破产之后,是否能确保保单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损失上面。这种担忧在《办法》第21条有了明确的解释: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1、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2、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光看这段规定,似乎承担的风险不是很大,各位看官注意了,前方高能预警。该《办法》21条接着规定: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而确定。

机智如你,一定解读出了跟笔者一样的答案:上有封顶,下不保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